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位质蒸汽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位质蒸汽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回收三聚氰胺装置富产的低品位蒸汽(25t/h、120~128℃、0.2~0.25MPa.A),采用蒸汽直推方式安装一台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一套并网设备。通过蒸汽发电的方式,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电能通过电缆输送至三胺301总变电所,通过并网柜和调速控制系统以及励磁系统调节电压和频率,当电压和频率与现用电网一致后并入301总变电所现有供电网络。年发电量1680×104KW/h。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成套设备采购,至少包括:发电机、汽轮机、相关凝水系统、真空系统、油系统、机组仪电控制系统及组成成套设备完整性的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成套包内的各系统设备组件以撬装供货;撬块之内必要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及其附属设备和设施,单独包装供货;撬块与界外的连接管道,接管口需引至撬块底座边(法兰连接的,需提供配对法兰、螺栓、垫片);成套包本体电气、仪表控制线缆及控制设备,集成并接至控制箱,安装在底座合适位置。
本项目成套设备采购,不包含成套包以外的电缆、桥架、管道与阀门。
2.2.2系统设计、制造、设备集成、包装、运输、保险、系统调试、考核验收等;并包括提供常用备品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图)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2.2.3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3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7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制造商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2)制造商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制造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套汽轮机的进气压力不高于0.25MPa.A的饱和蒸汽的余热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
3.1.2代理商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2)代理商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制造商投标要求中的(1)、(2)条的要求,并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的相应资料。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4-12-10 17:30:00(北京时间)前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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