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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融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台安桓洞二期、台安三期30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采购与施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日期:2024-12-1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台安新融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完成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台安新融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桓洞镇九鄂村。

建设规模:本工程储能总容量为 30MW/30MWh,采用直流 1500V 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划分 为 2 套,每套容量为 15MW/15MWh,并网电压等级为 35kV,采用 2 路35kV 电缆接入风电场升压站 35kV 配电装置。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2025 年 02 月 19 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预计服务期

信息服务

(元)

1

2 024-12-

D55-01 台安桓洞 二期、台安三期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1)配套 30MW/30MWh(2 套 15MW/15MWh)

2025 年 02 月

19 日安装调试

1000

 

 

01-510-

01

300MW 风电项目储 能系统采购与施工

储能系统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搬运、 土建、安装、电气、调试等工程的施工;

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外部技术 监督、调试、第三方各类检测试验、试运 行、与第三方设备厂家的协调配合;项目 专项验收(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消 防、档案等)、整体验收(含政府、国网 有关部门的验收);由业主方牵头,全面 配合并网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工作,接入生 产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和售后服务、5 年工 程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即包括全部工作 的“交钥匙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 服务。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 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 确实是承包商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 是满足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书对合同设备 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 商负责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设备、 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 保期内)等补齐,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固 定总价中。

(2)35kV 配电系统增加两个间隔,配合业 主方重新办理调度命令的批复;

(3)35kV 及储能系统定值计算;建模;电 气二次接入 AGC/AVC;网安系统的接入;

(4)施工期间的进场道路、临时道路和生 产场地的临时征地、协调、地上、空中清 障、补偿、复耕、原貌恢复等;原有围墙、 道路等构筑物的拆除与恢复,为确保本项 目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 措施等费用均包含在总价内。

完成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D55-01 台安桓 洞二期、台安三 期 300MW 风电项 目储能系统采

购与施工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 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电芯型号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 标准 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BMS、PCS、EMS 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 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 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

(5)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 应具有 CMA、CNAS 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 检测项目及结果)。

(6)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7)投标人近 3 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额定充放电倍率为 1C、容量为 10MWh 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 1 个 15MWh 及以上磷酸 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8)投标人或分包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23  59 (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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