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基建期厂区临时道路、临时围挡及施工给排水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大路与302国道交汇。厂址位于松原市经济开发区以南,大广高速以西,松原西站及三江内陆港西南,小奔布赉村以南,额莫勒村以北。
2.3项目建设规模:松原燃机项目配置1套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采用H(J)级重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采用三压、卧式、自然循环、无补燃型;蒸汽轮机采用三压(带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共同构成1套H(J)级“1+1+1”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4本标段招标范围:
临时道路、临时围挡及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此工程量清单为预估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为准。
本工程厂址原始地貌特征为水稻田,厂址地表为杂填土,成分粒径不均匀,回填时间短工程性质较差,平均层厚约为2.43m,土基压实度尚不明确,请投标方现场踏勘,根据工程经验,考虑相关工程量。
2.4.1临时道路工程施工范围:
临时道路施工范围:布置在厂区主、次入口进厂道路,厂前区南侧道路,动力岛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道路,机力通风冷却塔南侧及东侧道路,化学水区域南侧、北侧道路及紧邻厂区东侧围墙的道路,本阶段施工范围仅施工至C30水泥混凝土层。土工织物夹层及80mm厚沥青混凝土不在此标段范围内。
主进厂道路布置在厂区南侧,从盼盼大路引接,路面宽度9.0m,次进厂道路布置在厂区西侧,从长白路引接,路面宽度7.0m,可以满足施工期间的人流、货物运输要求。
临时道路宽7.0m,面积12230m2,转弯半径12.0m。
道路做法:垫层二灰土厚200mm,基层二灰级配碎石(砂砾)厚200mm,面层C30水泥混凝土厚220mm。
为避免施工期间道路的二次开挖,在道路施工期间预埋部分管道穿路预埋管,主要包括道路下过路套管及各种电线预埋套管(以备穿电缆、光缆用)。
2.4.2施工给排水工程范围:
施工供水系统:
厂区东侧主干道的消防水干管及配套阀门、消火栓、阀门井、消火栓井,此消防管道同时作为本工程施工水源的临时供水干管。东侧主干道路下部分预埋生活水管道。
厂内施工临时用水的供水管道及配套阀门、阀门井等供货、施工,包括厂外水源接口点至消防水干管的供水管线及在消防管道上预留施工临时用水的接水阀门井(暂定6处,具体位置最终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厂内施工道路下过路部分预埋套管(详见工程量清单)。
生活水、消防水管道、消火栓、消防管道检修阀、配套阀门井等永久设施,以及用于施工用水的管道、接口阀门、阀门井等都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及供货,施工水源引自市政管网,接口为电厂东南侧围墙外1m(具体位置最终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施工场地雨水排水系统:
厂区内施工道路部分的雨水排水干管,雨水井及雨水口。
末端雨水排水处新建1座混凝土雨水排水池,配套临时雨水排水泵及配套电气装置、以及泵出口外排水管路,须将施工期间的场地雨水从施工场地排至厂外排水口。
施工场地道路处的雨水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等雨水排水设施及排水池、临时排水泵及配套电气设备等设施,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
2.4.3厂区临时围挡工程
厂区临时围挡工程为包工包料方式,固定总价方式,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区临时围挡搭设;主入口空降道闸、门卫室、壁挂式空调、车辆识别一体机、人行通道闸安装;次入口空降道闸、门卫室、壁挂式空调、车辆识别一体机安装及铁艺大门的制作安装。
2.5项目建设工期:
本标段施工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及时安排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机项目其他工程的正常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揽不少于2项合同额在500万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已建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三项中至少满足其中一项专业要求)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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