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江苏泗阳县秀本金属等四家10.78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泗阳秀本金属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文城路南侧238号;江苏方春纺织4.49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淮海东路北侧;江苏宿迁利源环保1.76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宿迁市泗阳县新袁镇全民创业园仁和路13号;江苏赫迪曼2.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意杨产业园徐淮路。
2.2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2.4MW/2.6579MWp;4.49MW/4.8776MWp;1.76MW/2.0286MWp;2.13MW/2.485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项目开工后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电站EPC总承包-10.78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CHDTDZ065/18-ZB-07401):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备案③可研技术服务采购④监理⑤生产车辆购置、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⑥房屋荷载检测及加固方案设计⑦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所有工作。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办理(含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设计工作(包含:加固方案完工复核、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屋面处理方案等各类方案的确定及评估优化,技术规范书编制等。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招标方项目建设移交生产前的各类检查整改闭环);项目管理工作,除组件及逆变器以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并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负责因项目实施需要与政府部门或物权单位的协调,并承担除甲方合同约定可以由甲方承担的其它全部费用);建安工程施工,项目建设临时租地,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程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对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屋面综合治理等负全面责任;投标人所有施工工作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确保原有建筑的结构安全以及通道管线的安全,并且确保满足消防、绿化要求;因施工造成破坏原有绿化、道路等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恢复;投标方负责协调解决涉及业主方提供屋顶企业的所有事项,包括不限于施工进场、场地租用、屋顶加固防水施工造成的停工让产等,如发生费用自行承担。电缆乙供,但需根据可研报告估算的种类、数量在华电商城平台采购,根据采购结果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署三方购销协议,电缆应做好签收和使用的台账记录,实际使用量由建设单位、EPC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10.78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9.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0.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承试、承修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且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单独投标时,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时,其中设计单位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其中施工单位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安主体工程)投运业绩。无论投标人单独投标还是采用联合体投标,上述业绩均要求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总容量3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投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容量和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5 09:56到2024-12-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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