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单轨吊,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001购置单轨吊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 参数 |
1 |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 |
套 |
2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2 |
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 |
套 |
1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检修厂房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须提供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和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涉及井下使用的电气类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电源、开关、电动机、变频器、声光信号器)须提供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其他相关配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钢丝绳、电缆、液压支架软管)须提供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上为参考名称)
3.4.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提供授权单位的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单轨吊的供货业绩。(不限规格型号)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26 17:30至2024-12-31 17:3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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