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车辆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车辆升级改造服务。包括在用的防爆车辆WC 型和WC5-0.5型防爆车辆共26台,于2020年采购并使用。目前车辆状存在底盘、车厢锈蚀严重,车桥、车身等结构件变形,发动机、变速箱异响严重,动力性能不足,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等问题。本次招标主要包含李家壕煤矿26台防爆车辆动力系统、电控系统系统、车厢、底盘、车桥、车身结构件等设备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需提供质保期内(质保期为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先到为准)26台防爆车辆检验检测报告。具体车辆型号与数量清单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防爆车辆 |
WC9R |
台 |
2 |
2 |
防爆车辆 |
WC5-0.5 |
台 |
24 |
计划工期120天(委托之日起60天内必须至少完成16台防爆车辆的升级改造工作并满足区队车辆井下使用条件)。
服务地点: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须在网站查询为有效状态,网址www.aqbz.org)。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防爆无轨胶轮车制造或销售或改造合同业绩2份。对于每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7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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