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海南中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海南中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内河驳运物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海南中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内河驳运物流服务;
2.2项目地点:几内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Guinea)Boke省努涅滋河;
2.3项目概况:作为河南国际公司与几内亚基础设施管理局(ANAIM)合作港口项目的外运环节,本项目针对Boke 矿区铝土矿开发项目的配套内河驳运服务。拟在新建内河码头将铝土矿装载驳船,经约25NM内河驳运,约17NM外海运输到达过驳锚地,进行海上过驳转运至海轮,最终运往中国。项目总工期5年。项目拟分期开发,初期(本招标文件)开发产能预计为1,000万吨/年。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顺延;
2.4招标范围及要求:
2.4.1招标范围:内河驳运(含外海过驳)物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环节:
(1)提供符合要求的驳船在河南国际内河港口承载铝土矿;
(2)经过约25海里(Nunez河)内河驳运至出海口,出海口后经过约17海里近海航行安全运输至锚地指定转运点;
(3)在锚地指定转运点通过过驳设备(浮吊或转运平台等)将铝土矿装入远洋货轮。
2.4.2服务期限:5年,2025年6月30日至2030年6月30日,项目运营开始时间以签署合同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项目为河南国际几内亚Boke铝土矿项目配套提供驳运物流服务,需要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3.1.3中资企业请提供以下资料: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质量体系认证材料等;
3.1.4外资企业提供公司注册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商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登记册复印件等。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息,如果投标人由其他公司组建而来,可提供组建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应具有海外内河驳运或外海过驳物流服务经验(2022年至2024年)。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4.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4.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廉洁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