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1号锅炉省煤器输灰及电除尘输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在2025年5月进行,工期拟定3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除灰系统建筑及安装-1号锅炉省煤器输灰及电除尘输灰升级改造(CHDTDZ023/21-QT-04201):负责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1号锅炉电除尘输灰管道更换;更换的输灰管道均采用双金属材质,电除尘一、二电场及省煤器输灰管道安装辅助吹扫装置,输灰管道沿途布置气源输送管道。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培训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灰系统建筑及安装-1号锅炉省煤器输灰及电除尘输灰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火电机组省煤器输灰系统改造业绩;
(2)火电机组电除尘输灰系统改造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7 13:31到2025-01-0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