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ZBZBZ0000353ZX001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业主物流营销中心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3吨电动叉车1台,主要用于移动项目(电缆线、电池、一体化机柜等设备)的装卸工作,以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税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叉车电瓶、上牌照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服务。具体服务要求明细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1.3 预算总金额:12万元。
1.4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15天内交货并负责把货物运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最高限价1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标人数量:1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2.10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制造商的授权;原厂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授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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