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以下简称莆田DE区项目)场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规划装机容量400MW。220kV送出工程为莆田DE区项目配套工程,线路起于拟建莆田DE区项目登陆点新建单回路电缆终端塔,止于已建220kV天保线33#三回塔,线路总长约4.2km,新建塔基约15基,新建线路导线采用2×JNRLH60/LB1A-630/45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采用两根72芯OPGW光缆。同时,配套扩建天云汇流站内220kV GIS架空出线间隔1个及相关通信计量保护等系统改造。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莆田DE区项目220kV配套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工程的相关手续办理,送出工程及天云汇流站接入间隔的勘察设计,天云汇流站间隔扩建及通信计量保护等系统改造,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送出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采购供应,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服务,负责送出工程相关征租地工作、地方及电网公司手续办理,负责征租地补偿,配合风电场本体工程并网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配合天云汇流站间隔回购手续办理。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送出工程的敏感因素,并在报价中包含该费用。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5年2月20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查,2025年3月1日现场开工建设,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带电条件。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若联合体含施工单位时,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分包关于施工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已完工输电线路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扫描件②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体现电压等级、具体工作内容);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工作履历(须提供①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②合同扫描件③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体现电压等级、具体工作内容)。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 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4时整至2025年1月10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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