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液氧是有限公司机组助燃、深调用氧。供货形态为液态,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50吨的供货能力
石嘴山地区属半干旱半沙漠地区,具有大陆性气候的特征,表现为干旱少雨,日照时数长,风沙多,温差大,冬季寒冷,夏季凉爽。年降水量183.3mm,蒸发量2443.5mm,降水量年际变化大,降水量的季节分配不均匀,冬季12-2月仅占年降水量的1.2%,春季3-5月占年降水量的14.2%,夏季6-8月占年降水量的65.2%。一般日温差为12℃-15℃,最大日温差28.5℃。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为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助燃用液态氧气(液态氧气氧含量≥99.5%(沸点为-183℃),总量预计10000吨。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算起按合同供货,本次招标按照液氧单价(到厂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按通知要求分批送货(包括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检验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供货期为一年,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约定1年交货期限到达或合同达到(但不超过)暂估总价,则终止合同,以先到为准。
2.1.4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河滨工业园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氧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氧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06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13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