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恒远路8号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台35吨燃气锅炉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台35吨燃气锅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恒远路8号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2台35吨燃气锅炉
2.3 建设工期: 2025年2月15日-2025年4月30日(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台35吨燃气锅炉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范围为2台35吨燃气锅炉项目,包括2台容量为35t/h燃气锅炉以及附属设备、附件和各辅助系统,符合自动控制运行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整套、完整的锅炉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道(含调压撬)、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排污管道、冷却水管道及配电、仪控设备等,并负责与厂内各工艺管道连接。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锅炉岛内各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锅炉房土建、锅炉岛外各工艺管道连接、检验、调试、试验、验收、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和完善等工作。投标人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审核和监督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材料编制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取证、报检,防雷、安全门校验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配套收费等。
2.6 交货地点: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全部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如为2019年6月1日后新取证或换证,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一个及以上火力发电厂过热蒸汽锅炉(锅炉净出力≥35t/h)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9日09:00起至2025年01月1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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