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蓄电池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备案 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蓄电池组采购
2.项目编号:ZC25K250011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01 |
蓄电池组采购 |
1 |
套 |
350 (含税价) |
采购内容:蓄电池组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交货期:2025 年 3 月底前。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 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蓄电池组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 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
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含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提供本单 位上述年度财务状况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军队单位 可不提供上述报告。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水下装备锂离子蓄电池组研制业绩合 同复印件。
4.4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承担任务相当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提供 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审查暂未取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高校、军方单位除外)。提供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 式自拟),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4.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 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未被J队有关部门采取暂停或注 销资格限制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 府禁止采购期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7 具备J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承制范围包含电池相关设备的科研、生产,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证书若处于续审或扩项 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
4.8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三级) 以上保密资格认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证书若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 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 资格证明。
4.9投标人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且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 军检验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声明)。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4.11中标单位需配合甲方完成供应商的办理,如因不具备办理条件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由 中标单位承担后果(提供声明),供方办理材料如下(最终所需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 供):
① 信用中国报告、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② 公司人员社保缴费记录;
③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厂房等;
④ 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盖章版);
⑤ 设备设施购买凭证/租赁合同(加工类单位必须有);
⑥ 代理证书(代理商);
⑦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⑧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⑨ 质量体系证书(加工类单位必须有)。
说明: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 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1月7日。
6.2发售时间:2025年1月7日起到2025年1月14日止(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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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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