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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办公面积3911.7平方米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安保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需求书)

2.4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10号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6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人民币225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总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一般纳税人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月13日09:00:00至2025年1月20日17:00: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马友  
咨询电话: 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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