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于新能源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 受业主委托,现对新能源车辆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FJLQ20250002
2、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类型 | 载重吨位 | 厢内 长度 (必须满足) | 车厢 容积 (立方米) | 预估数量(辆) | 单价最高限价(元/月/辆) | 租赁期限 | 预计 下单时间 | |
1 | 1-1 | 轻型(新能源)厢式 | 1吨 |
| ≥9 | 2 | 3047 | 租赁期5年 | 以订单为准 | |
1-2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5吨 | ≥6.2米 | ≥30 | 1 | 12718 | 租赁期5年 | 以订单为准 | ||
1-3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8吨 | ≥7.2米 | ≥42 | 8 | 13314 | 租赁期5年 | 以订单为准 | ||
1-4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10吨 | ≥9.6米 | ≥50.5 | 1 | 14271 | 租赁期5年 | 以订单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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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1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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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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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1.5吨 | ≥4.2米 | ≥13.5 | 43 | 3344 | 租赁期至2027年3月31日 | 见预计下单时间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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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2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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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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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5吨 | ≥6.2米 | ≥30 | 20 | 12718 | 租赁期至2027年3月31日 | 见预计下单时间明细表 | |
3-2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8吨 | ≥7.2米 | ≥42 | 18 | 13314 | 租赁期至2027年3月31日 | 见预计下单时间明细表 | ||
3-3 | 整车(新能源)厢式 | 12吨/10吨 | ≥9.6米 | ≥50.5 | 5 | 14470 | 租赁期至2027年3月31日 | 见预计下单时间明细表 | ||
3-4 | 整车(新能源)仓栅式 | 14吨 | ≥9.6米 | ≥50.5 | 7 | 13720 | 租赁期至2027年3月31日 | 见预计下单时间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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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3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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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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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类型 | 车型 | 电池 容量 | 续航 里程 | 预估数量(辆) | 单价最高限价(元/月/辆) | 租赁期限 | 预计 下单时间 | |
4 | 4-1 | 电动牵引车(电池在底部) | 4米*2 | 513KW | 不低于400公里 | 5 | 16546 | 租赁期3年 | 以订单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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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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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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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同。】
(3)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件。
(4)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基本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投标人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 )和中国 ( )查询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最终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和打印的情况为准。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9)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承诺与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被业主列入准入限制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5)投标人须为拟投标租赁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包次租赁车辆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次的投标。
(1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售价及方式:
(1)时间: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2)售价: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合同包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3)方式: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网
6、招标答疑会于2025年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以线上形式进行,会议码等要求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各报名供应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8、
地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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