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项目简介: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全厂电信系统中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各类前端摄像头采购。根据基础设计内容统计,前端摄像头主要包括防爆红外云台、防爆红外球机、防爆云台型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等13项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1 |
双目重载云台 |
2 |
台 |
2 |
防爆红外云台 |
520 |
台 |
3 |
非防爆云台 |
250 |
台 |
4 |
鹰眼(全景)摄像机 |
2 |
台 |
5 |
防爆红外球机 |
150 |
台 |
6 |
非防爆全彩枪球一体机 |
60 |
台 |
7 |
非防爆低照度球机 |
60 |
台 |
8 |
非防爆半球 |
40 |
台 |
9 |
非防爆筒机 |
60 |
台 |
10 |
双光谱防爆筒机 |
30 |
台 |
11 |
防爆云台型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 |
45 |
台 |
12 |
液晶显示器 |
2 |
台 |
13 |
管理工作站 |
30 |
台 |
框架协议双方依据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框架协议(不直接供货),该框架协议列入EPC招标文件或合同附件,由EPC承包商实际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并结算。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框架协议服务期:五年
2.4 采购合同交货期:EPC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之日起60天内货到指定交货地点。
2.5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付款方式:本协议合同下各采购方的釆购合同签署生效后,釆购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的责任均由各采购方来承担。支付条件应按合同4.3条支付条件规定执行,付款方式参照EPC总承包合同中相关设备付款条款执行或由中标人与EPC另行商定。
2.7 报价说明:固定单价、预估总价形式。该预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制造费(含设计)、检验费、测试费、涂漆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指导、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摄像机生产企业(提供制造商声明扫描件);
3.3 投标人2019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不少于3份的防爆摄像机销售业绩,且每份业绩的防爆摄像机数量不低于300台(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1月16日 09:00到2025年1月26日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月16日 09:00到2025年1月27日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电话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