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取排水海域勘察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2.2建设地点: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石化基地内。
2.3建设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提资清单提供主要材料。投标方在正式的提资回函时间后,45天内完成海事局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办理完成后40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勘察工作完成后2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及校审工作。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围墙以外取排水工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取水头、海域取水沉管、循环水泵站(循环水泵房、海水制氯间、配电室、室外设备基础、水池等)、近岸区域泵后压力水管道(杜古线以东部分),近岸区域排水箱涵(杜古线以东部分)、海域排水沉管、排水口等。以及本工程相关海事护航警戒及通航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和海洋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3项海洋工程(或海上风电或海上光伏或海洋牧场)的勘察或勘察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备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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