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院内零星维修(材料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TQH25-非招-zb1010
1.采购条件
发投机电设备招标 受某医院委托,对某医院院内零星维修(材料供应)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选定1家供应商为零星维修(材料供应)项目的服务单位
2.2服务期:服务期限两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
2.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4采购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扫描,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3.3信誉要求:(1)未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2)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plap.mil.cn(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3.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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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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