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武夷新区供水系统二期工程(武夷新区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武夷水务发展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投资总额:16894.93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武夷新区供水系统二期工程(武夷新区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的全部任务。具体范围如下: ①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室外景观、室内场景装修、设备安装、配套管线工程、智能化、照明、消防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若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整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内容,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绿化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红线内外高压永久用电用水工程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 ④运营维护: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为水厂内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包含招标施工范围内的维修维护、管线设施巡检、智慧水务软件平台等。 ⑤其他:a.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c.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冲洗泵房、厂区道路(围墙、场外市政及相关工程等)采用装配式构件,响应《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闽建科[2024]20号)要求,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b.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5123.5149 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投资限额为16894.9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29.93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或咨询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或咨询人)提出的节点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咨询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维护期为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若需要)。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4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③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一家联合体运营单位(如有)”模式。⑤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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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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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