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业务综合服务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环卫业务综合服务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 太原农牧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太原农牧场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新建业务大楼1栋,车库1栋、维修车间1座、换热站1座、垃圾中转站1座。建成后用于环卫业务服务的相关事项。项目占地14.47亩,总建筑面积15300㎡,其中地上9300㎡,地下6000㎡(最终面积以规划方案批复为准)。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环卫业务综合服务楼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 环卫业务综合服务楼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从工程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项目地址: 山西综改区唐槐园区东至唐槐路东一路,南至山西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西至国有空地,北至国营太原农牧场
计划工期: 729日历天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设备采购的质量标准(如有):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卫业务综合服务楼项目EPC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2.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2.6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
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1 月 26 日8时 00 分至 2025 年 2 月 8 日8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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