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石家庄君达盛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副食品类肉类蔬果类食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石家庄君达盛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副食品类 | 1 | 项 |
标包2 | 肉类 | 1 | 项 |
标包3 | 蔬果类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交货地点位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符合国家标准。
其他:(1)项目概况:为石家庄君达盛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副食品类、肉类、蔬果类食材。投标人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运输、装卸、检验、验收、清理、粗加工(如有,包括不限于肉类宰杀、分割等,蔬菜洗摘去皮等)、交付、售后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2)招标范围:副食品类、肉类、蔬果类食材。副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调料、熟食、豆腐、干果、面条、包子、预制品等;肉类包括但不限于家禽肉、猪肉、牛羊肉及其他肉类等;蔬果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根茎类、叶菜类、瓜果类、豆类、菇菌、水果等。
(3)预估采购规模:
标包1:副食品类约人民币221万元/年;
标包2:肉类约人民币117万元/年;
标包3:蔬果类约105万元/年。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1年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招标人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供货基准价确定:根据石家庄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https://www.sjznp.com/)平均价以及招标人附近10公里内农贸市场询得的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值(不含税)确定供货基准价。
3)结算价:供货基准价*投标人所报费率X%+税费,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仓储、运输、装卸、检验、验收、清理、粗加工(如有,包括不限于肉类宰杀、分割等,蔬菜洗摘去皮等)、交付、售后服务、税费、其他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
定价周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定价周期原则上为半月,调料、熟食等副食品定价周期原则上为半年,定价周期内组织市场价格询价工作,询价次数最低不少于2次。
4)特殊情况:如所需食材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取询价时,则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大型商超挂牌价格扣除税费后计算或另行协商确定。
5)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不得高于97%(不含税)。
(6)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
1)本项目每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2)如某标包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为3名(含)以上,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该标包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该标包中标人;如某标包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3)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4)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及结果公告。
考察方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企业基本情况、公司规模、业绩、仓储规模、人员、车辆等情况进行考察。
5)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2次履约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则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6)兼投不兼中原则: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投标人可选择任意标包参与投标,允许投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包数量为1个。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按照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某投标人在已评审的某个标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包的响应性评审中,做不符合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如在某个标包被推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时,则不会在后续标包的响应性评审中做不符合处理。
(7)账期:供货费用采取押2付1的方式,每月结算1次。
举例:如1月份供货费用押至3月份进行结算支付。
(8)结算方式:每个结算周期初,计算上个结算周期应结算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对公账户进行结算。每次付款前,双方进行对账核算,核对无误后,中标人需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费用明细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9)最低起订金额:本项目不设最低起订金额。
(10)合同履约保证金:以2个月供货款抵押形式代替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缴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餐饮行业食材供货合同业绩(可为多品类食材,但在采购内容或供货范围中须体现对应标包的食材相关信息)供货合同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双方印章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或供货范围信息、签字盖章页)、发票及发票所附销货清单(发票或销货清单须体现对应标包的食材相关信息,如发票已体现出对应标包的食材信息则不需要提供销货清单)复印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A类:2023年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B类: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投标人提供A或B类任意一类证明材料;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000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5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2-06 18:00:00起至2025-02-13 18: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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