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性能试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是委托专业单位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包铝#1机组节能改造项目和华云#4、#5机组性能试验,为充分了解机组在检修前的性能状况,通过试验对主、辅设备性能及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分析研究,给出检修指导性建议,同时通过检修后对比试验对大修后的效果和实施的主要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评价.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本项目为固定总价结算。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性能试验项目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性能试验项目
2.2项目类型:服务
2.3项目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2.4招标范围: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1机组节能改造项目和内蒙古华云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4、#5机组性能试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且有检验检测机构CNAS或CMA认证证书;(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类似试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能证明合同内容的扫描件,以证明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及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法显示机组容量和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可在业绩汇总表中进行描述,合同及业绩汇总表中均未能显示机组容量和合同签订时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2-8 00:00——2025-2-18 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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