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第三批车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2月1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符合技术规范书中对车辆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后计划30日内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交通车辆-第三批车辆(CHDTDZ046/16-QT-61401):采购 17 辆5座同一国产品牌、同类车型中等及以上配置的纯电动皮卡车。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通车辆-第三批车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计累计销售15台及以上车辆的销售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07 11:22到2025-02-1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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