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莎车县、巴楚县。
2.2 项目规模: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取得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核意见书为止。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项目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服务项目:编写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取得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核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08 09:37到2025-02-15 16: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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