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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2024-2027年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受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2.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QT02.2项目名称:辽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
2.2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2024-2027年车辆租赁

2.3项目概况: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甲方工作用车需求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2.4招标范围:服务单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供甲方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使用;根据甲方需求在服务期间提供大巴车(≥45座)、中巴车(≥19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皮卡车(数量见任务书);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班车车辆进行安全、服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2024-2027年车辆租赁任务书》。实际用车数量、类型及使用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项目地点:辽宁省庄河市城区、项目现场、其他地点(根据业务定)。

2.6服务期:工期为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实际书面委托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

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至少有一项类似车辆租赁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是2021年6月-至今)。

(7)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00—2024年11月6日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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