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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大湾兴安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项目公告

   日期:2025-02-08    
核心提示:广西来宾兴宾大湾兴安项目位于广西省来宾市兴宾区的大湾镇、高安乡,地形为平地与山地共同构成。 平地多为甘蔗,山地多为 10m 左
  广西来宾兴宾大湾兴安项目位于广西省来宾市兴宾区的大湾镇、高安乡,地形为平地与山地共同构成。 平地多为甘蔗,山地多为 10m 左右高度杂树或桉树。周边有S307 省道,G209、G355 国道,柳覃高速等,交通便利,本工程装机容量为87.5MW,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套安装1台6600kVA箱式机组升压变,风机-箱变接线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14台风机通过箱式变压器升压到35kV后,分4回集电线路汇入风电场内新建的110kV升压站35kV母线;经站内110kV主变升压至110kV后,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甘陈站的110kV侧,送出线路长约30.9km。项目配套建设20%/2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1.1项目实施地点:

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工程(含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机基础、集电线路、风机-箱变安装调试、环水保工程)、升压站及储能系统工程(升压站含所需一次、二次、通信等电气设备及储能设备)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试验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投标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包含所有征占地补偿及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并按期完成风电场道路工程复耕复垦工作。

说明:不论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各项合规性手续办理(招标人办理手续除外)、各项施工手续办理、各项现场协调、前期协调、资源协调、各项专项报告编制、各项专项审查、现场监督及检查、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整体负责。

2.1  工程勘察设计

主体工程(风电场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储能系统、备用站用电系统)相关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文件编制、竣工图文件编制、概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各设备技术协议的签订及环水保设计及各阶段相关的工程勘察工作管理,技术经济合理,设计方案符合电网接入技术要求,同时需按照当地电网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评审并取得相应的并网前置要件。各个阶段的设计成果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要求。

本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的同时,还应满足天润QTR-2SJ002-2023 《陆上风电场标准化设计规范》的要求。

2.2  设备及材料采购

投标人应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不含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到货验收、存放、验收、现场二次运输、堆场及倒运、保管、清扫,所有设备、材料的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除设备采购另有规定外,其余各项工作均应包括投标人采购设备中,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2.3  施工、安装、调试

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涉网试验、安防系统、消防系统验收备案、电网及质监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同时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主要包括(不限于此):

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及附属工程(含地基处理);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附属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箱变安装、电缆敷设及附属工程;110kV升压站建筑及附属工程(含进站混凝土道路,地基处理);110kV升压站安装及附属工程;35kV集电线路安装及附属工程;风电场场内道路、风机吊装作业平台及附属工程(包括设备运输、吊装有关的道路清障、改造、防护,原有进场道路借用的改造等;施工附属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风电场移交前的14台风机基础及升压站建构筑物等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及测量点布置、检验、试验等相关工作。

2.4  合规手续、征占地及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合法合规手续,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除明确招标人办理的手续外,其余均由投标人办理。投标人办理手续范围需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质监站、安监局、政府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和行业规定(含送出工程),包含不限于附件手续清单范围。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除风机基础和升压站涉及的永久征地补偿外的其它所有永久及临时占地相关的现场协调、政府工作经费,费用支付及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需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拆迁(含迁坟)补偿费、道路、水渠及地上下管线改造赔付费、树木砍伐费(含树木补偿)等及其它投标人为获得土地、林地、道路使用权而应向出让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含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复垦押金、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补平衡费),招标人负责将永久征地补偿款(风机基础及升压站)支付至政府账户,由投标人负责协调永久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全部民事协调,由此发生的民阻、民扰造成的机械、人员降效窝工等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费用。

承包范围内施工过程中所有地上、地下的交叉跨越、钻越、树木砍伐、廊道清理、迁坟、电杆迁改、桥梁使用加固等协调、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及范围内的各项相关协调、清障、道路的土石方开挖、回填、碾压、整修、维护(含已有乡村道路,含天气或人为因素的导致道路不可用)、恢复等工作,涉及的所有临时施工用地复垦需要达到国家要求的复垦标准,按照土地复垦报告与批复进行验收,并通过招标人及国土部门验收,取得国土部门验收意见。

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包括档案整理、归档、数字化)等专项验收工作,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及附件为准。

3.质量目标

3.1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符合招标人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12】月【30】日,计划总工期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

序号

关键节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备注

   1 

设计勘察

2025/3/30

2025/5/15

 

   2 

道路工程

2025/5/15

/

 

   3 

升压站工程

2025/6/1

/

 

   4 

配套储能工程

2025/6/1

/

 

   5 

风机基础工程

2025/6/1

2025/10/30

 

   6 

首台基础浇筑

/

2025/7/30

 

   7 

首台风机吊装工程

/

2025/8/30

 

   8 

升压站及储能倒送电

/

2025/11/30

 

   9 

首批风机并网时间

/

2025/11/30

 

  10 

风机吊装

/

2025/12/10

 

  11 

全容量并网

/

2025/12/30

 

  12 

240试运行

/

2026/1/30

 

  13 

工程竣工验收

/

2026/2/15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通用资格

5.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4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5.1.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1.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  专用资格(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5.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2     资质要求:(至少满足下列其一)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2.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2.4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48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含升压站)的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工期等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5.2.5     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同类或以上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同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

5.2.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人仅有设计资质,则需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如果投标人仅有施工资质,则需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6.现场踏勘

6.2 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带上盖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6.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6.5 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地质、地理、自然环境(有地勘报告且进行了现场踏勘)等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投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02月18日【18:00】时整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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