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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12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1    
核心提示:丽江市永胜县12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丽江市永胜县12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2.2 规    模:120MWp。
 
2.3 标段划分:丽江市永胜县12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标段1。
 
2.4 施工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不超过24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原则上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开工,暂定于2025年2月28日前开工,2027年2月28日前全容量投产,2027年6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资源开发及前期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及租赁协议的签订、各户备案、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等;
 
2.6.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除组件外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备品备件等,详见工程量光伏区设备清单;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含备品备件)、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如逆变器、电缆、桥架、箱变、支架等属于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投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包括框采目录内无法匹配的设备)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框采外的设备按照可研设计方案及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执行,必须满足国网公司接入相关要求,如乙供设备、材料清单内缺少项目但又属于本项目并网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2.6.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的接入改造、施工协调、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等;
 
2.6.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由招标人认可资质的单位开展试验);
 
2.6.5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如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6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各户备案、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数据上传等;
 
2.6.7技术咨询服务及培训(不含监理、设备监造、造价咨询)。
 
2.7其他要求:因项目点众多且厂区条件不一,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原则上投标人需取得招标人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若因未现场踏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可能会被视为不满足技术实质性响应;中标人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不低于100户或20MW能源开发协议的签订,以中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甲方签订协议并取得发改备案为准,因屋顶出现问题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包含质保期内1年检维费(折算单瓦造价,竣工验收后支付,独立结算)。
 
2.8风险提示: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招标人发出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物资供应及工程施工条款生效,除组件外其他设备为均乙供(乙供设备使用华能集团框采结果)。合同部分条款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考虑380V接入(具体以电网公司接入意见为准),参考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列出计划工程量及报价后折算每瓦综合单价。在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容量建设的前提下,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费用不予调整。建设容量原则上不高于招标人要求容量,若实际建设容量低于招标容量,以中标单位容量单价乘以实际安装容量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4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含联合体中的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可证明材料);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光伏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10日9:00起至2025年2月17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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