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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不含组件、逆变器)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1    
核心提示: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不含组件、逆变器)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
 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不含组件、逆变器)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港区。拟安装580Wp组件20735块,组件在彩钢瓦屋面以平铺安装(11.81982MWp),混凝土屋面以平铺安装安装(0.20648MWp)。安装容量约12.0263MWp,交流侧容量10.24MW。光伏区分成6个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设有1台升压设备,每28块光伏组件串联为1个组串,每22~24串组串接入一台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输出低压交流电,通过箱变升压至10kV后接至新建的10kV开关站,每8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台2500kVA箱变,在厂区新建10kV开关站T接入国家电网港区110kV变电站10kV侧线路,直线距离600米。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EPC 工程项目屋顶载荷校验、初步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厂区协调(进场施工、停产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修缮加固、屋面换瓦、外线工程)、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保护定值计算成果文件、并网申请、并网验收意见单、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涉网试验等并网所需必备材料)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2.1设备材料采购

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甲供设备所涉及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2.2.2现场施工

(1)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施工营地建设(含业主和监理办公室)、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电(含升压站永久供水、供电)。

(2)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预制舱、箱变、组件、逆变器、电力调度和通信系统(以电力公司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二次安防系统安装等设备的安装、交接试验、单体及联合调试;10千伏集电线路(架空及地埋)施工(含光缆、融接、标识桩)及试验;设备安全标识牌制作和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等。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档墙、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升压站施工(含进站道路、站内道路、设备基础施工,场内电缆沟施工,生产生活楼施工,围墙、大门、旗台、绿化、生活水源确定和连接、生产生活楼强弱电系统配置和精装修等)、10kV集电线路(架空及地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系统(接电电阻不满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过程中落实水保、环保、安全“三同时”措施。

(4)临时工程

施工期的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设备及材料堆场(含组件堆场)、弃土弃渣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5)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2.3其它工作

(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证,能监局安全备案等,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管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规费、咨询费、验收协调费、专家费等费用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负责办理包括不限于环评、林业、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防雷、节能等专项验收,取得专项验收意见。

(3)负责本项目全部并网手续协调办理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接入并网协调(包含保护定值计算、并网申请、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通讯对点调试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

(5)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二家企业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如涉及10kV集电线路优化后增加的设计费、专题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8)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3建设工期:

自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2.4其他事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合同业绩以联合体分工中设计单位为准,施工合同业绩以联合体分工中施工单位为准)。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签订时间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应在派遣1名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2月1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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