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 规 模:邯峰电厂现有供热能力无法满足邯郸市主城区西部及北部地区1000万平米供热面积的供热需求,需对1号机组进行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以提升1号机组供热能力;
2.3 标段划分: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项目控制柜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5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供货完毕;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控制柜1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控制屏、柜、箱\控制柜\GXH103A-G\800*600*2200\304 |
GXH103A-G\800*600*2200\304 |
件 |
1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控制柜或控制系统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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