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365trade
一、项目概要:
受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委托,中招工业发展(北京) 对过载加载脉冲电源系统项目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争。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过载加载脉冲电源系统
2.2 项目编号:ZC25K280043
★2.3 项目简介:
(1)能够分别为磁阻型线圈发射装置的2级驱动线圈和1级制动线圈提供符合需求的脉冲电流;
(2)不同数量的脉冲电源模块能够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电能输出,任一脉冲电源模块充放电具有独立性;
(3)能够监测脉冲电源的充电电压、各脉冲电源模块的放电电流及过载加载装置驱动线圈电流等充放电参数;
(4)脉冲电源模块中的残余电能能够进行安全泄放,在操作过程中系统出现异常状态时能够将模块中存储的电能紧急泄放;
(5)脉冲电源的充、放电工作可控制,功能包括设置电压、启动充电、电源放电、各脉冲电源模块相关开关的分合闸动作的时序工作控制、装置异常急停以及系统工作状态监视。
具体见技术要求。
★2.4进度要求:
节点1:合同签订后10天,完成过载加载脉电源系统系统实施方案;
节点2:合同签订后2个月,乙方交付过载加载脉冲电源系统测试样机,并对系统指标初步验证,后进行试用。
节点3:合同签订后3个月,对系统在试用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优化,按照《过载加载脉冲电源系统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成果及其他资料,并配合甲方按照验收大纲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最终移交成果。
★2.5 最高限价:人民币220万元整(¥2,200,000.00),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6 外协分包要求:不允许外协分包。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3.2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的“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单项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对于已通过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须提交发证单位出具的认可其通过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
★3.3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的,需提供内审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投标单位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投标产品同类型的脉冲电源仿真设计研制类项目的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对应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采购内容及数量、合同双方盖章页等并加盖公章)或任务书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单位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投标时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3.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参与竞争,报名单位应为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厂商。
★3.9有以下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竞争,已参加的应立即终止其竞争资格: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2022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5)2022年1月1日起,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注:若投标单位在后续招标采购任何阶段内,上述资格情况出现变化,应及时如实告知招标单位。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