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导激光制孔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导激光制孔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50321A002
2.2 招标项目名称:水导激光制孔系统。
2.3 数量:1台/套。
2.4 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
2.4.1圆孔直径:0.5mm--50mm,孔径误差≤0.05mm。
2.4.2零件长圆孔/矩形/异型孔,有效加工区域不低于350mm×50mm(不借助机器人移动),加工误差≤0.1mm。
2.4.3与机器人配合,能够完成复杂曲面形状的口盖边界、格栅阵列孔加工,有效加工范围不低于500mm×500mm×100mm,边界铣削误差不高于0.2mm,格栅孔位相对位置误差不超过0.1mm。
2.4.4零件加工(制孔和切边)厚度不低于50mm。
2.4.5 制孔定位误差≤0.5mm。
2.4.6制孔寻法误差≤0.3°。
2.4.7激光器额定功率:不低于200W。
2.5 交货地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
2.6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10个月(包括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应提交2023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3)应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及各自股份占比情况明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4)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