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负责项目总体布置,购置及安装独立烟感探测器、实时火警报警、增加应急指示及疏散指示灯具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备货期为10 个日历天,自开工许可办理完成之日起现场施工期为60 个日历天,合计70 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施工并交付需方使用,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 按照消防相关规范,提供项目总体布置图。
2.2.2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按照消防相关规范,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和安装位置,在公司
一、二期共计3 个食堂、4 栋宿舍楼内按规范要求配置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共计约665 个,当有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准确、及时地检测火灾并发出警
报。配置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灯具共205 具,安全出口灯具60 具),指示人员当前所在位置及紧急疏散方向。配置安装足量的应急照明灯共计约200 具,满足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照明需求。实际数量不得少于上述需求数量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具体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近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具有不少于2 项相似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
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盖章页)。
4.5 投标人拟派一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
4.6 投标人拟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 证);
4.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其他要求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02 月21 日至2025 年02 月2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