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四川能源)江油热电2×300MW机组脱硫除雾器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江油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燃煤机组于2005年建成投产,配套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25/18.2-Ⅱ4型亚临界自然循环燃煤锅炉,四角切向燃烧,百叶窗式水平淡淡直流摆动式燃烧器,设计燃用40%华亭煤+60%广旺煤,天然气点火、助燃,在基建期同步配套建设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FGD)装置。后期为了满足SO2排放环保要求,先后于2014年进行了增容技改,技改由北京清新环境股份公司采用EPC模式承建;于2018年进行了超低排放优化改造,技改由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采用EPC模式承建。现役脱硫系统基本情况为:一炉一塔结构型式,“旋汇耦合”增强传质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协同除尘装置(管束式除雾器)。在原煤硫份1.13%,对应浓度2968mg/Nm3,进口烟气中烟尘浓度≤80mg/Nm3,机组BMCR工况下:出口SO2浓度≤35mg/Nm3,出口液滴浓度≤30mg/Nm3,出口粉尘浓度≤10mg/Nm3(包括其中含有的石膏固体)。吸收塔内SO2吸收区设置有“旋汇耦合”、喷淋层、管束除雾器等装置。最上层喷淋层中心标高32.87m,塔顶开始缩口处标高39.3m。现管束除雾器冲洗水方式为上进水方式。
2.1.2 招标范围
2台炉脱硫管束除雾器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3工期:单台机18天内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硫管束除雾器改造或检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