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紧凑型动力系统等4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心医院紧凑型动力系统等4种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益工程管理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交货期: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4交货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保修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包2、包4不接受进口产品,包1、包3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绝不会出现违法经营的行为,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绝不会出现违法经营的行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
3.项目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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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