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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区域职工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土右及东华、包头清洁能源及内蒙公司等标段招标

   日期:2025-03-14    
核心提示:华滨内蒙公司内蒙区域职工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土右及东华、包头清洁能源及内蒙公司等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华滨投资有限
  华滨内蒙公司内蒙区域职工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土右及东华、包头清洁能源及内蒙公司等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标段一:

土右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东华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不连沟热电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乌达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卓资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工业园区卓资电厂

包头发电厂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标段二:

包头清洁能源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公司项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西蒙奈伦广场

蒙东福新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锡林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新区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

标段一:

为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滨内蒙公司)在内蒙区域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专业的职工餐饮服务。其中土右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7人,东华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21人,不连沟热电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6人,乌达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4人,卓资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8人,包头发电厂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24人,完成本标段全部项目服务暂估人数不少于110人,最终结算以提供专业的职工餐饮后勤服质量及情况进行计算。

标段二:

为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滨内蒙公司)在内蒙区域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专业的职工餐饮服务。其中包头清洁能源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20人,内蒙公司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4人,福新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63人,蒙东福新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0人,锡林项目暂估人数不少于19人;完成本标段全部项目服务暂估人数不少于126人,最终结算以提供专业的职工餐饮后勤服质量及情况进行计算。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物业管理-土右及东华等标段(CHDTDZ030/22-QT-04801):为华滨内蒙公司内蒙区域土右项目、东华项目、不连沟热电项目、乌达项目、卓资项目及包头发电厂项目物业管理项目提供职工餐饮服务。

(2)物业管理-包头清洁能源及内蒙公司等标段(CHDTDZ030/22-QT-04802):为华滨内蒙公司内蒙区域包头清洁能源项目、内蒙公司项目、福新项目、蒙东福新项目及锡林项目物业管理项目提供职工餐饮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土右及东华等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食堂餐饮服务合同金额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 年至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物业管理-包头清洁能源及内蒙公司等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食堂餐饮服务合同金额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 年至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3 16:40到2025-03-21 18: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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