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品目号 |
品目内容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 |
采购估算金额(含税) |
1 |
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1 |
运营服务 |
151万元/年 |
453万元 |
2 |
食材采购 |
100%(折扣) |
585万元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分成两个品目号进行报价,品目号1设有最高含税限价453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品目号2应按折扣进行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超过最高折扣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折扣是在整个采购周期内根据食材定价进行的折扣。根据折扣后的价格作为膳食委员会饭菜定价的依据之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和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3.7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因国家“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各地证照整合未统一标准,本项目可能涉及其他的已融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投标人应按其所属省市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照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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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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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