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建设工程外门窗及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
1.2工程建设
3.4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如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其它相关证书(如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3.5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企业资质条件:满足
门窗及栏杆制作与安装相关经营范围、及相关制作及施工经验;
3.5.2 3.5.3企业业绩:近3年内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
3.5.4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5.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10投标人需要提供招标附件2:主要材料送样样件表。
4、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门窗及栏杆的二次深化设计、原材料的采购、制作、运输、安装、成品保护、气密性测试、淋水试验等施工图纸、技术指引、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即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方案,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并负责按国家、浙江省及浙江省及温州市绿色建设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验收和交付,确保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保修和维护,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的一切资料。
竣工备案后,按照封窗方案完成小业主要求的生活阳台封窗施工(包括门窗的制作与安装)。相关封窗协议由中标单位与小业主签订。
5、工程质量等级:
温州市市优,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踏勘现场
6.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