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所管辖的风光场站。
2.2 项目规模:依据平台可研设计,湖北区域现有6个风电场(装机容量27.95万千瓦)、15个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61.2万千瓦)、5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建1个分散式风电场(装机容量15万千瓦)、5个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5.7万千瓦),本项目区域侧涉及装机容量部分的硬件按307.6万千瓦配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项目管理-湖北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自动化保护装置采购及部署主要包括负责全新、先进、成熟、完整、安全可靠的远动装置、故障录波主站及子站、五防主站及子站、保信主站及子站及其配套设备的采购、包装、保险、储存、运输(含二次包装转运)及其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湖北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自动化保护装置采购及部署】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国内电力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合同业绩,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乙方(承包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
12.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0 12:00到2025-04-18 18: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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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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