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海兴200MW节地增容综合实验示范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年4月
招标编号:HBCT-25068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海兴200MW节地增容综合实验示范风电项目,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文号:沧审批核〔2025〕37号)核准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中兴风能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2.2 招标设备: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附属设备以及伴随服务,总容量202MW。
2.3 建设规模:202MW,单机容量7MW及以上。
2.4 交货时间:首批50MW风机到场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剩余风机到场时间:2025年10月30日前;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需要,最终交货时间、数量、批次如有变化,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5 交货地
2.6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7 供货范围:
(1)提供全新制造机组、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具备自动消防装置)、包装完整的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质保服务。
(2)提供与风机数量匹配的风机等。
具体供货范围详见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3)提供完整的风电机组伴随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备运输及倒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②吊装技术指导与交底工作;
③设备静态调试及动态调试;
④风电机组与升压站二次设备的联调;
⑤风电机组代维服务;
⑥设备堆场租赁、装卸、存放、保管工作等;
⑦为确保风电机组顺利建设及安全稳定运行的其它应有的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3.3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4 所投机型容量:风力发电机组投标总容量202MW,单机容量7MW及以上。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所生产的投标机组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不少于200MW风电场容量的销售业绩合同(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体现供货数量及合同签订时间)。
3.6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已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若正在测试中,投标人应出具《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及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中必须承诺并网前两个月取得型式认证报告;承诺所投机型的大部件配置型号与型式认证报告型号一致。
3.7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报告、电气仿真模型建模一次调频报告等),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并网测试报告承诺书》,承诺在并网前两个月取得相应测试报告。
3.8 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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