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二次) 已由 廊坊市水利局 以 廊水河湖【2024】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支持及县级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治理范围总长度11.26km,对渠道岸坡村庄侧进行防护,防护长1695m,对邻近原深井的位置新建扬水点,共新建扬水点9座。
河道断面型式采用梯形断面,两岸边坡1:2,底宽4m,纵坡0.2‰~1.05‰。
护坡采用联锁式护坡砖,联锁块厚度0.12m,联锁块下铺设反滤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10KN/ m ),土工布下素土夯实。坡肩采用现浇混凝土护肩,坡脚处采用现浇混凝土护脚。岸坡防护高度至现状岸顶,护脚埋深至最大冻土深以下即0.7m。
扬水点水泵采用移动式潜水泵。进水池采用C25W4F150混凝土结构,池净深1.3m,净宽1.0m,净长2.2m。进水池底板厚0.3m,侧墙厚0.3m。阀门井井壁采用砖砌结构,净长1.0m,净宽1.0m,净深1.4m,底板为C25W4F150混凝土结构,厚0.15m。输水管道采用 PE 管道地埋铺设。本次对该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
2.4 最高限价:4122120.56元(大写:肆佰壹拾贰万贰仟壹佰贰拾元伍角陆分);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3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
3.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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