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人工智能科技 绿色能源业务第二批服务类专项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100022002024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 人工智能科技 绿色能源业务第二批服务类专项采购(二次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标的4: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满足CNAS认证,认证标准为:GB/T 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36270-2018微电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检测规范;
标的5:新能源场站快速功率控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新型电力系统硬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满足CNAS认证,认证标准为:GB/T 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等检测规范。
2.2招标范围:
标的4: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满足CNAS认证,认证标准为:GB/T 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36270-2018微电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检测规范;
标的5:新能源场站快速功率控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新型电力系统硬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满足CNAS认证,认证标准为:GB/T 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等检测规范。。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的编码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编码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工期 |
1 | CG2100022002024239004 | 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12 | / | CG2100022002024239004001 | 1 | 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12 | 1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
2 | CG2100022002024239005 | 新能源场站快速功率控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9 | / | CG2100022002024239005001 | 1 | 新能源场站快速功率控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9 | 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7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方式:固定金额报含税总价,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
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 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硬件装置及软件平台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新能源场站快速功率控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新能源场站快速功率控制装置第三方型式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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