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 半岛南U2场址6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 半岛南U2场址6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008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 国华半岛南U2场址6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海域,水深30m-33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32km左右,规划装机容量为600MW,分为U2-1期300MW和U2-2期300MW建设,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所有风电机组通过35kV集电海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至海缆 海缆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布置71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常温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不允许混排,轮毂高度不小于110米,叶轮直径不小于220米,总高度不超过242米。采购内容:71套单机容量为8.5MW的海上风电机组,风机塔筒及附件,电梯,自动消防以及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包含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交货 卖方临时堆场的场地租赁费、建设费用、设备保存和防护费、卸车和装车费、二次倒运费等支出均由卖方承担。卖方临时堆场处不作为设备交货的依据。同时在买方要求下,可发货至海上机位点周边的买方指定码头交货;(3)货物抵运现场后,买方应及时卸物,除自然灾害如风、雨、雪等客观不可抗拒因素外,免费待卸时间(为连续可作业天数)不超过5天(120小时),若因买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到达指定机位,或到达指定机位无法卸物,超出天数所产生的保管和压船费用由买方承担。
交货期:2023年5月-2023年9月。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投运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运证明须有业主盖章,并写明投运时间。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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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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