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05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陕西公司咸阳市三原县整县推进20兆瓦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规划容量为20.16MWp,站址位于陕西省三原县,利用三原县建筑设施闲置屋面进行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有效屋顶面积为172725平米,主要为三原县全域内的学校、医院、村委会及镇政府的屋顶面积。
2.3 标段划分: 华能陕西公司咸阳市三原县整县推进20兆瓦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2.5 计划工期: 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不低于20MWp的党政机关可建设屋顶租赁协议、电力接入批复意见、屋面荷载报告,签订合同后25天内取得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复,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500万元作为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光伏电站投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投产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