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ZX招[2023]0086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D3201150734002756001),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娄审管审批字【2023】4号、6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建设规模及内容: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主体住宅、配套公建及商业的建设,小区内道路、给水、污水、雨水、供热、燃气、供电(含弱电)系统和环卫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连接的部分。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7689.2平方米(合71.5亩);建设安置1140户;主体住宅、配套公建及商业总建筑面积为168197㎡,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24578㎡(住宅部分为110950㎡,配套公建及商业部分为13628㎡),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43619㎡(地下室建筑面积16220㎡,地库建筑面积27399㎡,其中人防工程与地库平战转换占7500㎡); 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主体住宅、配套公建及商业的建设,小区内道路、给水、污水、雨水、供热、燃气、供电(含弱电)系统和环卫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连接的部分。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15210.95平方米(合22.82亩);建设安置430户;主体住宅、配套公建及商业总建筑面积为72929㎡,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3074㎡(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43500㎡,配套公建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9574㎡),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9855㎡(其中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7855㎡,地库建筑面积12000㎡,人防工程与地库平战转换占 3000㎡);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从工程设计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建设地点:娄烦县北山公路以南,北大街以北; 建 设 期:36个月;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或行业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查询内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负责人);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领取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义务和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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