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生产区域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06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生产区域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总装机容量2×300MW+2×200MW,本次拟对生产区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外委。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至少提供51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包头第二热电厂生产区域保洁服务。要求成立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一人。管理人员熟悉电厂内部环境;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要求持有高空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前需提供相关证书。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