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室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2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室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10家基层单位单位室存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及部分不规范案卷进行规范化整理。包括北方联合电力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达拉特发电厂、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内蒙古和林发电 、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内蒙古上都发电 、锡林郭勒热电 、北方魏家峁煤电 。
本项目由北方公司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费用按各单位实际结算量进行分摊。
2.2服务地点: 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180天完成项目实施。
2.4招标范围: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10家基层单位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室存档案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成果文件著录到数字档案馆,对室存需数字化文件且未整理或整理不规范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并通过数字档案馆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年至少1份电力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合同业绩和1份煤炭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合同业绩,以及1份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并移交省级及以上档案馆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并提供档案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3.2.2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人员至少有1名档案咨询专家,具有档案研究馆员职称证书,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