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已由太原市万柏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万审管投审字﹝2023﹞37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以东、大众东街以南、众纺路以西,纺织北街以北的C地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17827.16㎡;C地块-住宅商业(R2)总建筑面积313285.50㎡,地上建筑面积为255255㎡,地下建筑面积为58030.5㎡;C地块-幼儿园(R22)总建筑面积4541.66㎡。主要建设内容为C地块内幼儿园、回迁住宅、保障性住房、商业及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的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购置以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207229.1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相关后续服务,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相关设备购置和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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