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2 规 模: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2风光项目容量为558.5MWp(其中风电规划装机容量379.5MW,光伏规划装机容量179MWp),91台4.2MW风电机组计划2023年底全部安装完成并网,本项目场内道路总长约141.6km,其中新建道路62.6km,改扩建原有道路79km。目前已新建施工道路(仅为路基,不含路面)30km,改扩建原有道路10km。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2风光项目场内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5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31日,其中施工道路须在2023年07月31日前完成,施工道路转检修道路施工须在2024年03月31日前完成。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B2区域风光项目场内道路工程施工,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修建场内道路总长约141.6km,其中新建道路(含路基及路面)32.6km,改扩建原有道路(含路基及路面)69km,铺设路面、修护已修路基道路30km,铺设路面、修护改扩建道路10km,道路施工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并包含场内道路临时及永久征地全部协调事宜;
2.负责场内道路设备运输障碍清理、设备运输(不含运输车辆牵引)协助(厂家运输分界点至机位);
3.负责场内道路施工过程、设备运输协助及障碍清理等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工作,协调工作范围详见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中“2.1.2施工外部关系协调”相关内容;
4.施工所用水源、电源等临时设施就位,费用计入报价中,包含场内施工电源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及验收;
5.负责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施工取弃土、弃渣处理等,施工临时用地范围详见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中“2.1.3永久及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相关内容;
6.负责场内道路相关环保、水保措施施工;
7.配合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等)办理,并确保项目华能质监站质量监检通过验收;
8.配合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含水保、环评验收、消防、安评、质监、技术监督、档案、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华能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创优目标: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满足合同签署条件,并接到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后,招标结果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合同内容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若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项(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新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