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15MW/30MWh(采购容量以现场实际安装为准)。
2.本次招标为储能设备招标,投标人负责提供15MW/30MWh储能成套设备(锂电池集装箱系统、储能变流升压系统、能量管理系统、供货范围内各预制舱内部和预制舱之间的线缆及电缆附件、不包含升压变35kV高压侧之间以及至升压站35kV高压开关柜的高压电缆及附件)及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服务等。
具体工作、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技术规范。
3.交货期:2023年8月31日。
4.中标人将与项目总承包方签订合同。项目移交生产后,签订三方协议将合同权力及义务转移至招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和销售企业。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经验等方面具有储能装置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且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应具备设备的注册、强制性认证等国家要求的资质证照;投标人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电芯应提供具有 CMA/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累计不低于2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交付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到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交付的材料。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行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投标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中)。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3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