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打捆)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蒙电(托克托)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工程由两个项目组成,分别为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和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其中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拟在清水河县建设,托克托一期200MW(交流侧)/236.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项目拟在托克托县建设,两个项目配套建设总容量为55.5MW/222 MWh的储能系统(其中:风电项目建设容量25.5MW/102MWh;光伏项目建设容量30MW/120MWh)。两个项目各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共同建设1座220kV储能汇集站(位于托克托县境内),并通过储能汇集站接入电网塔布变电站。其中储能汇集站由汇集站和储能系统组成,储能系统由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分别建设,汇集站由风电项目建设。
2.1.2招标范围:
2.1.2.1 项目1: 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清水河一期170MW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9°35′00″~40°12′30″、东经111°18′45″~112°7′30″之间。拟采用单机容量 5.0MW 风电机组 34 台。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场区、风电场升压站、风电场升压站至储能汇集站220kV架空线路、储能汇集站至电网接入站220kV送出线路、储能系统(25.5MW/102MWh)、汇集站(位于托克托县境内)等的施工前期准备、桩基、土建、安装、调试、输变电移交试生产、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及交付生产、保修至质保期满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配合业主开展后评价等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所有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及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等。因改造引起的现场设备拆除、施工场地下方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施工变更的监理工作均包含在内。投标人参加工程策划、设计优化,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项目主要标的招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各环节、各阶段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1.2.2 项目2:国能蒙电(托克托)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境内,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N40°26.735",E111°24.785"。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建设形式,光伏场区拟建设15个2.88MW固定式方阵光伏方阵及49个3.2MW固定式方阵光伏方阵。直流侧236.6MWp,交流侧200MW。拟采用422500块560Wp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场区、220kV光伏电站升压站、光伏升压站至储能汇集站220kV架空线路、储能汇集站至电网接入站220kV送出线路、储能系统(包含30MW/120MWh的储能系统)等的施工前期准备、桩基、土建、安装、调试、输变电移交试生产、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及交付生产、保修至质保期满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配合业主开展后评价等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所有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及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等。因改造引起的现场设备拆除、施工场地下方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施工变更的监理工作均包含在内。投标人参加工程策划、设计优化,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项目主要标的招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各环节、各阶段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1.3服务期限:开工后12个月
2.1.4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监理和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针对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分别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注册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均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1个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06 16:00:00。